榷盐法

繁体:榷鹽法
拼音:què yán fǎ
注音:ㄑㄩㄝˋ 一ㄢˊ ㄈㄚˇ


词语解释

榷盐法[ què yán fǎ ]

⒈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(官收官卖)的制度。干元元年(公元758年)盐铁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,宝应元年(公元762年)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。其主要内容:在产盐区设置盐官,向盐户统购盐,加价出售。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。听其运销。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。刘晏诛后,这种制度逐渐废弛。参阅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。


引证解释

⒈ 唐 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(官收官卖)的制度。 乾元 元年(公元758年)盐铁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, 宝应 元年(公元762年)时盐铁使 刘晏 继续推行。其主要内容:在产盐区设置盐官,向盐户统购盐,加价出售。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。听其运销。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。 刘晏 诛后,这种制度逐渐废弛。参阅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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